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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治律师

  • 所属律所:

    河南红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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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承运人怎样才能免责 法院已经判决有效的合同能不能撤销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9日 来源:郑州房产合同律师
[导读]:  王元治律师,郑州房产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河南红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

 王元治律师,郑州房产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河南红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客运合同承运人怎样才能免责

一、客运合同承运人怎样才能免责

1、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

属旅客原因不按时到站乘车的,或旅客违约在先造成的。如旅客无票、持无效客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客票乘车,或超程乘车、越级乘运又不补交票款的,旅客拒绝接受汽车站安检,坚持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如旅客在运输途中突发疾病,或患严重传染疾病,对公共卫生有重大影响和威胁并需强制进行隔离治疗的;旅客在车厢内自伤、自杀,或旅客故意违反乘车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自身伤害的;旅客违法犯罪造成的。如旅客是正在被侦查机关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旅客利用车厢进行非法活动的;旅客自身过错造成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如旅客携带违禁物品被有关部门查获收缴的。

2、不可抗力免责。包括两种情况: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可适用公平原则来平衡旅客和承运人的利益

3、第三人原因免责。旅客受第三人侵害的情况较复杂,一般承运人不能免责。但如果在此过程中,承运人对旅客尽到了告知义务、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及求助义务,可减轻或免于承担。要指出的是,对于上述免责事项,承运人应当承担举证。

二、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三百零三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客运合同承运人具体是怎么样免责,根据实际的情况不同要能够加以区分,每一种合同的当事人在处理这些问题的实际要求也会不一样。客运合同承运人在一些事情发生之后要免责但不清楚免责要求,请您都来询问律师。

法院已经判决有效的合同能不能撤销

一、法院已经判决有效的合同能不能撤销

法院已经判决有效的合同可以请求撤销。

二、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大家通过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合同双方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对于法院判决有效的合同可以进行撤销,不过这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办理,才能撤销成功。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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